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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建立产品标签及生产批号管理规程,规范、指导产品的分批,对加工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确保产品在有要求可追溯场合中实现可追溯性的目的。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对标识和生产批号的控制盒管理活动:
一、产品标签操作内容
1.原料标识
供销部在收获原料时,应同时确认原料的标识、批号并做记录,原料到厂后,应将此标识传递给原料检验人员,由原料检验人员依据接到的标识填写标识牌,并将标识牌挂于明显能看到的原料处,不同标识的原料不得混放,标识牌上应注明检验状态。
2、生产加工
初加工在对原料处理前,应当由当班生产管理人员与品质管理人员首先对原料标识进行确认并记录。
包装车间在包装产品时,应依据标识进行包装,不得将常规大米和有机大米产品混合包装,每一标识的包装原料在包装时,对应的成品包装袋上都要有相应的标记号与之相对应,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标识的控制管理,确保标识正确无误,品质管理人员要对标识的操作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成品标识可以实现追溯的目的,要记录成品标识情况,以便实现可追溯性。
3、有机标识管理
有机标识要到正规的机构购买,具有防伪标志,一品一码,
有机标识专人管理,做好使用记录
建立有机标识使用记录,记录中涵盖有机标识购买日期、购买数量、标识的规格、使用日期、使用量、使用规格、剩余数量、经手人等信息
二、生产批号:
1、生产批号的用途
1.1、有机产品的每一生产批次都要制定批号。
1.2根据批号、时间,应能查明该批有机产品的原料收获时间及批记录,可追溯该批保健食品的生产历史。
1.3批号应明显标于批记录的每一部分,以及有机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物上。
2、分批的原则
在规定的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有机产品为一批,以一组数字作为识别标记。
2.2生产批号的编制方法
有机水稻:采用收获日期+基地号,有机大米:采用加工日期+班次
返工批号:因故返工的产品,返工后原批号不变,只在原批号后加一个代号 “R”以示区别。
合箱批号:同一箱最多只允许不同批次的两批次产品合箱,并分别注明不同的生产批次号、数量、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并填好作合箱记录。
1 目的
确保包装及包装物符合有机产品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机成品包装及包装物的管理。
3 包装
3.1要听从领导的指挥,统一存放,统一管理,各负其责,保证包装工作有序进行。
3.2 在成品包装过程中,一定要轻拿轻放,以免损坏成品。
3.3 产品包装要按包装顺序,装箱顺序进行装箱,装箱时要核对批次号,规格,数量,做到准确无误,并做好包装记录。
3.4 装箱时要注意食品卫生,严禁将其它杂物或污染物装入箱内。
3.5 操作工人要做到包装前清洗手并进行消毒,防止污染食品/
3.6 包装必须封装严密,罐装产品包装物体必须端正,体外清洁,标签封贴紧密,包装箱必须牢固,与所装内容物尺寸要匹配,胶封及捆扎要结实。
3.7 包装完成后一定做好外包装标识,并核对无误后入库。
4 包装物
对有机产品包装物进行规范,包括有机产品包装材料的选择、包装尺寸、包装检验、抽样、标志与标签、贮存与运输等内容。
塑料编织袋表面不得涂蜡、上油;不允许涂塑料等防潮材料;纸箱上的标记必须用水溶性油墨,不允许用油溶性油墨。
PVC类内包装制品不应使用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密封材料和内涂料;塑料制品不允许使用发泡聚苯乙烯、聚氨酯等产品。
外包装应有明示材料使用说明及重复使用、回收利用说明及有机产品标志,印刷外包装的油墨或贴标签的黏着剂应无毒,且不应直接接触食品。
同时对有机产品贮存运输也做出了规定:贮存环境必须洁净卫生;贮存方法不能使有机产品发生变化,引入污染;可降解食品包装与非降解食品包装应分开贮存与运输;不得与农药、化肥及其他化学制品等一起运输。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使公司所用物资有规则的管理与发放,特规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仓库的管理。
2 物资入库
2.1 入库的物资必须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2 入库的物资名称、数量、规格必须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合,经过质检员检验的物资,合格品入库,不合格品退货。
2.3 生态水稻的接收,入库必须有原粮检验单据,没有经过化验员检验的原粮一律不准入库。
3 物资保管
3.1 入库物资要建立明细帐,由仓库保管员登记核对,并填写标识卡,做到账、卡、物相符合。
3.2 根据物资的品种,贮存条件要求进行分类存放,摆放整齐,规范。对于生态水稻则须分品种、分等级、分水份含量分别存放,标识清晰。
3.3 对有贮存期限的物资,要标明出厂日期和规定的贮存时间,做到先进先出。
3.4 仓库要保持通风、干燥、入库物资摆放不准靠墙,离墙约50厘米为宜,并且下面铺有垫层。
3.5 露天存放的物资要放在指定的区域,码成垛堆放整齐,并铺有垫层,用苫布盖好。
3.6 阴雨天要及时关好门窗,检查露天存放物资的遮盖情况,做好防护工作。
3.7 成品库要有防鼠设施:如防鼠门、防鼠墙等。
3.8 选择适宜的搬运工具,用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搬运。
3.9 仓库内要整洁卫生,货走地净。
4 物资的发放
4.1 库要见票付货,当面点清,并且提货者要在出库单上签字。
4.2 物资出库、发放要有计划,有秩序的进行。
4.3 每日进行库存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为保障员工利益,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减少员工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员工福利制度》。
一、福利待遇是公司在岗位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之外给予员工的报酬,是公司薪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个良好的福利待遇体制能够增加员工对企业的依恋情感,从而增加企业的凝聚力。
二、本制度所列福利待遇均根据国家规定及企业自身情况而定。
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投资的企业。
第一章 福利待遇的种类
四、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国家规定执行的福利待遇,以及根据企业自身条件设置的福利待遇。
五、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参加统筹保险的有:
1.养老保险;
2.基本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4.房屋公积金。
六、财务部负责统一将统筹保险和基金上交政府有关部门,并记入个人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住房基金磁卡。
七、企业设置的其他福利待遇包括:
1.补贴福利;
2.休假福利;
3.退休福利;
4.培训福利;
5.设施福利。
第二章 福利待遇的标准
八、养老保险:按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公司每月为员工支付养老保险,其计算基数为本人上年平均岗位工资,缴纳比例为20%,个人需缴纳6%,且这一比例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达到8%。
九、失业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公司每月为员工支付失业保险,其计算基数为本人上年平均岗位工资,缴纳比例为2%。另外,个人需缴纳1%,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享受失业保险。
十、工伤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公司每月为员工支付工伤保险,其计算基数为本人上年末平均岗位工资,缴纳比例为1%。另外,个人需缴纳 0.5%,特殊岗位的缴纳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基本医疗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公司每月为员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其计算基数为本人上年末平均岗位工资,缴纳比例为12%。另外,个人需缴纳 4%,
十二、公司提供的补贴福利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高温降暑费;
3.劳动保护物品;
4.公司规定的其他补贴。
十三、休假福利
1.婚假:适龄员工婚假3天,符合国家规定晚婚条件(男25岁、女23岁)的员工婚假10天;
2.产假:女员工产假90天,剖腹产女员工产假105天,男员工护产假7天,可合并使用。怀孕员工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下同),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均需提供正规医务部门的诊断证明。)
3.哺乳假:女员工产假期满后,如上班有困难,经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给予哺乳假最长不超过270天;
4.探亲假:未婚员工父母住外地或夫妻两地分居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包括往返路程。已婚员工的父母家住外地,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
5.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儿女)亡故,丧假3天;
6.工伤假:工作时间内,做与本职工作直接相关的事情而受伤,视为工伤。工伤有指定医院证明办理工伤申请,并经所属部门经理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凡员工因违反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而导致受伤的,其后原则上由个人自负。
十四、教育培训福利:由办公室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使员工的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与不断变动的经济技术、外部环境相适应。教育培训福利包括:员工在职或短期脱产免费培训、公费进修等。具体规定见公司《公司培训计划》。
十五、设施福利:公司为了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而设立的的组织,包括创建文化、娱乐场所,组织旅游,开展文体活动等。具体实施根据
公司的实际情况设定。
第三章 福利待遇的给予
十六、统筹保险、基金由财务部统一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在工资中扣除。
十七、现金支付的福利待遇随当月工资核发。
十八、享受假期福利的员工,其工资待遇按公司《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劳动保护
十九、每年给工人发放两套工作服,每月根据需要给工人发放手套、口罩、毛巾等生活必须品。
二十、每年带员工进行体检。
第五章 附则
二十一、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十二、本制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为保证有机产品的销售与普通产品的区别,控制有机产品价格,保证有机农产品种植基地种植人员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公司有机产品销售业务部所有销售网络均适用。
3 依据标准
4 内容
4.1 做为有机产品种植和初加工的企业,应按GB/T19630.1-4-2011《有机产品》,定期向认证机构报送相关有机产品认证所需的材料。
4.1.1 农事管理记录,将田间管理档案按要求记录汇报认证合同。
4.1.2 有机产品年度栽培计划,有机种植轮作计划。
4.1.3 种植、收获和销售记录。
4.1.4 产品的初加工记录。
4.1.5 产品监督检查记录。
4.2 本公司有机产品工作小组建立有机监督员巡检制度,随时接受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有机产品种植及初加工能满足规定的要求。
4.3 本公司定期向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交纳监督审查费用,确保有机产品的认证的有效性。
4.4 在接受有机产品监察时,本公司应派陪同人员,做向导并记录相关信息。
一、种植基地适宜性:
本公司的种植基地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五常市龙凤山乡东兴村,该地区空气清新,水资源丰富,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已达国家A级标准,气候属大陆气候,冬季短促寒冷,夏季漫长而炎热,春季雨少,经常干旱,夏季炎热,气温偏高,温度大,雨时偏乡,6、7、8月份,降雨量 在170毫米到190毫米,秋凉爽而晴朗,全年积温在2400度至2600度,无霜期119至145天。土壤厚度都在35厘米以上,土地肥活,土质较好,适合于各种农作物生长。
本公司有机基地的管理人员有着多年的粮食种植管理经验,负责种植的人员经过有机种植的专业培训。基地北边与东边是沟渠,南面与山林相连接,西面由河沟与其他种植基地相隔离,周边无任何污染源,种植基地一直按照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未使用过有机标准要求的禁用物质,基地水、土经过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无禁用物质,各项指标均符合有机种植的要求。当地环境无污染有当地环保局出具的环境符合要求的证明。
二、加工厂适宜性
本公司拥有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加工厂人员持证上岗,有多年的生产经验,加工厂管理人员,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经过有机标准培训,对有机标准及有机加工操作规程有深刻的理解,厂区干净整洁,加工设备完好容易清洁,防蚊蝇、虫鼠设备实施完好,车间,库房设计合理,符合GB14881标准的要求,有能力生产出合格的有机大米。
三、营销网络适宜性
本公司有健全的营销网络,能够满足有机产品的销售要求,销售人员经过有机标准、GB7718及相关标准的培训,了解有机标识的使用原则,销售地点设立有机产品销售专柜,区别于常规产品销售。
1 服务宗旨
为有机水稻种植提供完善的技术服务,确保有机水稻种植的质量,大面积推广有机水稻先进栽培技术,发展有机农业,促进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生产有机产品,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 服务内容
对有机水稻种植人员,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在适当的示范内组织有机水稻栽培的技术交流和技术推广。
3 服务准备
在实施技术服务前,基地管理人员应做好准备工作,这些工作包括:
3.1 制定技术服务方案;
3.2 编制培训讲义并认真备课,编写技术服务手册;
3.3 成立技术推广协会,建立技术推广网络;
3.4起草并评审准备与有机水稻种植人员签订的种植协议。
4 技术服务的内容
4.1 技术培训
利用冬闲季节大力开展技术培训,主要是集中办班,培训标准:完全掌握技术应用规程,经考核达到熟练掌握,并能独立操作。
4.2 印发技术资料,建立田间档案,达到每人一本,每人一案,以便指导生产。
4.3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到田间地头进行利用除草杀虫技术种植有机水稻的综合技术指导,指导基地种植人员育秧、插秧、田间管理及收割,技术服务人员应配备充足。
4.4 技术交流及技术推广
每年召开现场技术指导与推广会,介绍经验,解决难题,使技术更趋于成熟;年末组织技术总结、交流、表彰、鼓励。使该技术的推广面积年增长100%左右。
5 与技术有关的生产资料的供应
5.1 供应服务准备
5.1.1 落实有机水稻种植面积和地块;
5.1.2 按选定的合格供方及选定的生产资料(有机肥、生物制剂、优质稻种)品种及数量。
5.2 实施五统一采购服务
5.2.1 福利的统一采购,分解到基地种植人员;
5.2.2 统一品种采购与供应;
5.2.3 统一有机肥料的生产或采购与供应;
6 其它服务项目
6.1 为基地种植人员抽样检测土壤供肥情况,制定合理施肥方案;
6.2 有针对性进行必要的药检,肥检,杜绝非操作规程的施肥与用药,保证产品质量;
6.3 统一收购基地种植人员生产的合格稻谷,保证现金结算。
7 保证措施
7.1 加强服务组织机构,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生产部具体负责技术服务的全面工作;
7.2 认真处理有机水稻基地种植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有机水稻种植人员所遇到的技术问题,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对相关技术问题进行现场诊断,提出具体可行的方案,使有机水稻种植人员所遇到技术问题及时解决。
7.3 保证服务所需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1目的
为确保产品的安全,保证有机产品在流通领域中出现风险。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有机产品的生产、服务的提供。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产品追踪制度和安全生产手册的编制和培训。
3.2公司专职内审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年度审核。
3.3生产部监督检查生产场地的安全状况。
3.4供销部负责客户联系的记录
3.4.1 供销部应询问、记录和提供如下内容:
a.确定的某批次产品问题的信息联系单,应提供具体的订单号、问题有机产品数量、有机产品批次号或客户反馈信息。
b.关于某批次产品的发运单,发货日期、集装箱号。
c.向客户求证问题产品的主要问题及该批产品或其中问题产品的标识编码(生产日期、工号、批次号等)。
d.客户的电话号码是有效的,客户的联络。
e.知道向哪一个部门和人员反应问题,知道在追踪实施过程中自己的职责。
f.运输单位的电话是有效的,托运联络。
g.所操作的装箱检验记录,证明已经操作。
3.4.2 追踪小组组长
a.知道自己在追踪实施过程的职责。
b. 追踪的人员联络和组织。
3.4.3 有机产品生产计划
a.确定某批次有机产品的生产通知(供销部发放)
b.提供某批次有机产品的生产计划。
c.提供某批次有机产品出货拼柜表。
d.提供出货计划。
3.4.4 供销部
a.提供该批次订单的材料采购计划(包括原辅材料、包装材料)。
b.各种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供方联系电话是有效的。
c.能证明采购是经考虑和受控的。
3.4.5 仓库
a.能提供用于该批产品的材料的总的数量,已用的数量,损失的数量。
b.材料的入库凭证、出库凭证及台帐(该批次所使用)。
c.至少出库凭证和台帐上能标明用于该批订单。
d.能知道用于该批有机产品材料存放区和标牌。
e.证明是经过检验的。
f.辅料及包装材料的要求同上面是一致的。
3.4.6 包装车间
a.已完成的成品数、储存数、发运数。
b.包装组别、日期。
c.日包装产量统计。
d.废品及回料统计。
3.4.7 模拟追踪回收
3.4.7.1 相关要求
a.追踪回收必须在2个小时内追踪到有机水稻、大米、包装材料至成品,并至第一个外部客户。
b.追踪回收进行的时间应在正常工作时间8:00Am-- 5:00Pm,周一至周五之外进行。
c.追踪回收失败是指4小时内无法完成整个产品回收,或回收产品的范围小于95%或大于105%。
d.任何产品回收失败,应在60天内进行另外1次模拟回收。
e.第一个外部客户指:有机产品配销中心、以此有机产品为原料的另一个认可的供应商或出口商。
f.公司每年12月组织一次产品追踪回收审核,由追踪回收小组组长负责组织。
3.4.7.2 追踪回收模拟实施
A.公司应确立追踪小组及产品回收联系表,包括公司追踪小组成员电话,供应商电话及与追踪回收小组联系电话,现行的联系人清单应提供给追踪回收小组组长和所有追踪小组成员。
B.由追踪小组组长确定追踪模拟项目,并且是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确定追踪模拟的实施,追踪模拟可选择一个原料或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批号,或某批次的成品作为模拟的项目。
C.追踪是在2个小时内完成的,完成流程如下:
有机产品→仓库→检验→加工→计量
↓
包装材料 →仓库 →包装
↓
第一个客户 →出货托运 →成品仓库
追踪的完成是能够提供该批次的产品数量,在产品数量、回料、废品、成品数量;所使用材料、包装材料的数量和批次的标识储存位置和记录并已通知相关人员。
D.回收是在4小时内完成,回收的完成在模拟时是指能区分并集中标识该批次所产生的成品、在产品、材料,可能的话,可包括在运输过程,已发客户的产成品。
E.模拟回收完成后,要召开模拟回收会,由生产部编写,模拟回收产品追踪总结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如下内容:
a.追踪的原料、配料、包装材料。
b.模拟回收开始与结束时间。
c.回收所涉所有产品数量的产品记录。
d.产品数量的计算。
e.回收小组的书面回顾。
f.测试的效,包含的回收产品的数量。
g.参与人员名单。
h.对任何未涉及的方面或存在改进系统的机会。
1. 包装箱
1.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水稻包装袋、纸箱标志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1.2技术要求
1.2.1 检验项目及要求
1.2.1.1 外观
a.外观要求:箱盒表面印刷图字清晰,位置准确色泽一致 。
b.箱、盒体端正表面光洁箱壁不允许有多余的压痕线,无明显破损和污迹。
c.箱外字内容符合。
d.箱面内容: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电话、重量、执行标准、准产证号、产品类型、条形码、保质期等内容齐全。
1.2.1.2 检验方法
目测方法进行检测,测试结满足上述要求。
尺寸要求如表,尺寸允许误差〈1cn,用米尺测量。
1.2.1.3 抽样要求
样本以个为单位,同一日期进厂的纸箱为一批次每批产品中抽取10个,如不合格抽两倍检验,复查结还是不合格,则判整批产品都不合格。
1.2.1.4 厂名、厂址、电话、重量、执行标准、准产证号、产品类型、条形码、保质期等内容齐全,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2. 塑料袋
2.1 检验范围,本规程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2.2 颜色,规格,尺寸和容量要求,外观质量要求见表。
2.3 检验方法
最大直径用游标卡尺,颜色,外观质量要求用目测的方法进行检测。
2.4 检验标准
2.4.1 不合格分类
A类不合格——袋壁薄、颜色差大、表面有划痕。
B类不合格——尺寸不符合,光洁度不够。
2.4.2 定义
组批:同一日期进厂的塑料袋为一个批次。
2.4.3 抽样要求
2.4.3.1 检验抽样的方案以个为单位
2.4.3.2 从每批产品中在不同的位置上抽取10箱,每箱抽取10个,共抽取100个。如不合格〉5%时,应重新复验,抽取两倍量的样本对进行复验,复验结若不合格仍超出2%时则判为整批不合格。
3. 标识/标签
3.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有机产品标识/标签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本规程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有机产品。
3.2 GB/T19630.3-2011《有机产品 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中的标识通则,产品的标识要求和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条款是本规程引用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并严格按上述标准执行。
3.3 技术要求
3.3.1 外观
3.3.1.1 产品整洁无明显污渍,残缺,变形,文字印刷清晰,小于5号字不误字意,不允许存在条杠,不漏字。
3.3.1.2 色相准确,无明显条杠,小瑕疵不超过2个,但不明显。
3.4 检验方法
外观要求用目测方法进行检测。
3.5 检验规则
3.5.1 不合格分类:A类不合格——材质,型号尺寸,防伪标,标签标志。
B类不合格——外观要求。
3.5.2 定义
组批:同一日期进厂的标。
3.5.3 抽样要求
3.5.3.1 检验的抽样方案,样本以套为单位。
3.5.3.2 从每批产品中的不同位置上抽取100套。
3.5.3.3 判定方法
如A类不合格》5%时,应重新复验,抽取2倍量样本对进行复验,复验结若不合格仍超出5%时则判为整批不合格,B类不合格超过2%时则判为整批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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